簡傲 · 第3则
阮籍与王戎饮酒却故意冷落刘公荣,并以玄言妙论解释其行为,彰显魏晋名士的独特风度。
原文
人物
人物关系
刘孝标注 (1)
1刘孝标注
晉陽秋曰:「戎年十五,隨父渾在郎舍,阮籍見而說焉。每適渾俄頃,輒在戎室久之。乃謂渾:『濬沖清尚,非卿倫也。』戎嘗詣籍共飲,而劉昶在坐不與焉。昶無恨色。既而戎問籍曰:『彼為誰也?』曰:『劉公榮也。』濬沖曰:『勝公榮,故與酒;不如公榮,不可不與酒;唯公榮者,可不與酒。』」竹林七賢論曰:「初,籍與戎父渾俱為尚書郎,每造渾,坐未安,輒曰:『與卿語,不如與阿戎語。』就戎,必日夕而返。籍長戎二十歲,相得如時輩。劉公榮通士,性尤好酒。籍與戎酬酢終日,而公榮不蒙一桮,三人各自得也。戎為物論所先,皆此類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