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學 · 第17则
郭象窃取向秀未完成的《庄子注》,补完后据为己有,揭示了“向郭之学”的真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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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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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孝标注 (3)
1刘孝标注· 引秀別傳、莊子、周易、秀本傳、竹林七賢論
《秀別傳》曰:「秀與嵇康、呂安爲友,趣舍不同。嵇康傲世不羈,安放逸邁俗,而秀雅好讀書。二子頗以此嗤之。後秀將注《莊子》,先以告康安,康安咸曰:『此書詎復須注?徒棄人作樂事耳!』及成,以示二子。康曰:『爾故復勝不?』安乃驚曰:『不死矣!』後注《周易》,大義可觀,而與漢世諸儒互有彼此,未若隱莊之絶倫也。」《秀本傳》或言,秀遊託數賢,蕭屑卒歳,都無注述。唯好《莊子》,聊應崔譔所注,以備遺忘云。《竹林七賢論》云:「秀爲此義,讀之者無不超然,若已出塵埃而窺絶冥,始了視聽之表。有神德玄哲,能遺天下,外萬物。雖復使動競之人顧觀所徇,皆悵然自有振拔之情矣。」
2刘孝标注· 引文士傳、老、莊
《文士傳》曰:「象字子玄,河南人。少有才理,慕道好學,託志《老》《莊》。時人咸以爲王弼之亞,辟司空掾、太傅主簿。」
3刘孝标注· 引文士傳、莊子注
《文士傳》曰:「象作《莊子注》,最有淸辭遒旨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