賢媛 · 第9

許允被殺後,其妻阮氏以過人的鎮定與智慧,指導兒子們應對政治審查,成功保全了家族。

原文

許允晉景王所誅,門生走入告其婦。婦正在機中,神色不變,曰:「蚤知爾耳!」門人欲藏其兒,婦曰:「無豫諸兒事。」後徙居墓所,景王鍾會看之,若才流及父,當收。兒以咨母。母曰:「汝等雖佳,才具不多,率胸懷與語,便無所憂。不須極哀,會止便止。又可少問朝事。」兒從之。會反以狀對,卒免。

人物

人物关系

司馬師对立(政治迫害)許允晉景王司馬師下令處死了許允。
許允亲族(夫妻)阮氏阮氏是許允的妻子。
阮氏亲族(母子)許允之子阮氏是許允之子的母親,她指導兒子們如何應對鍾會的考察。
許允亲族(父子)許允之子許允之子是許允的兒子,因父親被殺而受到牽連。
司馬師政治(上下级)鍾會晉景王司馬師派遣鍾會去考察許允的兒子們。
鍾會品评(考察)許允之子鍾會奉命考察許允之子的才幹,最終回報說他們才能平庸,使其得以倖免。

刘孝标注 (2)

1刘孝标注

魏志曰:「初,領軍與夏侯玄、李豐親善,有詐作尺一詔書,以玄為大將軍,允為太尉,共錄尚書事。無何,有人天未明乘馬以詔版付允,門吏曰:『有詔。』因便驅走。允投書燒之,不以關呈景王。」魏略曰:「明年,李豐被收,允欲往見大將軍。已出門,允回遑不定,中道還取蔥。大將軍聞而怪之曰:『我自收李豐,士大夫何為悤悤乎?』會鎮北將軍劉靜卒,以允代靜。大將軍與允書曰:『鎮北雖少事,而都典一方。念足下震華鼓,建朱節,歷本州,此所謂著繡晝行也。』會有司奏允前擅以廚錢穀,乞諸俳及其官屬。減死徙邊,道死。」魏氏春秋曰:「允之為鎮北,喜謂其妻曰:『吾知免矣!』妻曰:『禍見於此,何免之有?』」晉諸公贊曰:「允有正情,與文帝不平,遂幽殺之。」婦人集載阮氏與允書,陳允禍患所起,辭甚酸愴,文多不錄。

2刘孝标注

世語曰:「允二子:奇,字子太。猛,字子豹。並有治理。」晉諸公贊曰:「奇,泰始中為太常丞,世祖嘗祠廟,奇應行事,朝廷以奇受害之門,不令接近,出為長史。世祖下詔,述允宿望,又稱奇才,擢為尚書祠部郎。猛禮學儒博,加有才識,為幽州刺史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