賢媛 · 第14则
贾充后妻郭氏欲向前妻李氏示威,反为其内在气度所折服。
原文
人物
人物关系
刘孝标注 (5)
1刘孝标注
婦人集曰:「充妻李氏,名婉字淑文。豐誅,徙樂浪。」
2刘孝标注
賈氏譜曰:「郭氏名玉璜,即廣宣君也。」
3刘孝标注
晉諸公贊曰:「世祖踐阼,李氏赦還,而齊獻王妃欲令充遣郭氏,更納其母。充不許,為李氏築宅,而不往來。充母柳氏將亡,充問所欲言者。柳曰:『我教汝迎李新婦尚不肯,安問他事!』」
4刘孝标注
充別傳曰:「李氏有淑性令才也。」
5刘孝标注
按晉諸公贊曰:「世祖以李豐得罪晉室,又郭氏是太子妃母,無離絕之理,乃下詔勅斷,不得往還。」而王隱晉書亦云:「充既與李絕婚,更取城陽太守郭配女,名槐。李禁錮解,詔充置左右夫人。充母柳亦勅充迎李。槐怒,攘臂責充曰:『刊定律令,為佐命之功,我有其分。李那得與我並?』充乃架屋永年里中以安李。槐晚乃知。充出,輒使人尋充。詔許充置左右夫人。充答詔以謙讓不敢當盛禮。」晉贊既云世祖下詔不遣李還,而王隱晉書及充別傳並言詔聽置立左右夫人。充憚郭氏,不敢迎李。三家之說並不同,未詳孰是。然李氏不還,別有餘故,而世說云「自不肯還」,謬矣。且郭槐彊狠,豈能就李而為之拜乎?皆為虛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