賢媛 · 第20则
贤母湛氏剪发劈柱款待贵客,助子成名。
原文
人物
人物关系
刘孝标注 (3)
1刘孝标注
逵未詳。
2刘孝标注
一作髢。
3刘孝标注
晉陽秋曰:「侃父丹,娶新淦湛氏女,生侃。湛虔恭有智算,以陶氏貧賤,紡績以資給侃,使交結勝己。侃少為尋陽吏,鄱陽孝廉范逵嘗過侃宿,時大雪,侃家無草,湛徹所臥薦剉給。陰截髮,賣以供調。逵聞之歎息。逵去,侃追送之。逵曰:『豈欲仕乎?』侃曰:『有仕郡意。』逵曰:『當相談致。』過廬江,向太守張夔稱之。召補吏,舉孝廉,除郎中。時豫章顧榮或責羊晫曰:『君奈何與小人同輿?』晫曰:『此寒俊也。』」王隱晉書曰:「侃母既截髮供客,聞者歎曰:『非此母不生此子』乃進之於張夔。羊晫亦簡之。後晫為十郡中正,舉侃為鄱陽小中正,始得上品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