雅量 · 第6则
王戎拒收饋贈,但禮貌回信,展現其清廉與雅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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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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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孝标注 (1)
1刘孝标注· 引晉陽秋、竹林七賢論
《晉陽秋》曰:「司隸校尉劉毅奏:『南郡太守劉肈以布五十疋雜物遺前豫州刺史王戎,請檻車徴付廷尉治罪,除名終身。』戎以書未達,不坐。」《竹林七賢論》曰:「戎報肈書,議者僉以爲譏。世祖患之,乃發口詔曰:『以戎之爲士,義豈懷私?』」議者乃息,戎亦不謝。」
王戎拒收饋贈,但禮貌回信,展現其清廉與雅量。
《晉陽秋》曰:「司隸校尉劉毅奏:『南郡太守劉肈以布五十疋雜物遺前豫州刺史王戎,請檻車徴付廷尉治罪,除名終身。』戎以書未達,不坐。」《竹林七賢論》曰:「戎報肈書,議者僉以爲譏。世祖患之,乃發口詔曰:『以戎之爲士,義豈懷私?』」議者乃息,戎亦不謝。」